关于在圣普中资企业(机构)报到登记工作的通知
根据《商务部关于印发<境外中资企业(机构)报到登记制度>的通知》规定,为做好在圣普中资企业(机构)管理服务工作,请相关企业或机构积极配合,持相关材料到驻圣普使馆经商参处进行报到登记。
一、申请办理境外中资企业(机构)报到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:
1.《境外中资企业(机构)报到登记表》原件(表格见附件)。要求盖有投资主体企业公章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公章,所有信息栏目均需填写清楚、完整。其中,境外中资企业(机构)注册地址应填写外文地址,如中方负责人不常驻在圣普,请在备注栏补充一名常驻在圣普的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和邮箱。
2.《企业境外机构证书》或《企业境外投资证书》复印件。
3.在圣普企业法人注册文件及或营业执照复印件(如有)。
4.境内企业及境外(圣普)企业情况简介。内容主要包括境内投资主体情况、境外企业基本情况、境外企业主要业务和经营范围或投资主要目的和计划。其中必须包括境外企业项目介绍、实际经营地、投资额、注册资本,境内投资主体所有制类型等信息。
5.境内投资主体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二、注意事项:
1.关于《境外中资企业(机构)报到登记表》,须清楚打印或填写,并按照表上要求加盖境内投资主体企业公章和商务主管部门公章。登记表请提供原件。
2.关于《企业境外机构证书》或《企业境外投资证书》:若是央企,该证书由商务部颁发;若是地方企业,由省、自治区、市商务主管部门颁发;若是代表处,可暂不提交。
3.上述材料原则上需当面提交。经商参处收到材料后,填写《境外中资企业(机构)报到登记表》回执联并盖章,交回提交申请的境外企业或办事机构,由境外企业交回国内商务主管部门(央企为企业总部)保存,即完成报到登记手续。
4.企业或人员等信息发生变化时,请及时与我处联系。
(企业境外投资证书)